船舶药品清单来了,你们配齐了吗?
海事劳工公约要求所有适用船舶均应携带医药箱、医疗设备和医疗指南,船上需要的数量根据航程和航行目的地、船员数量和货物种类确定。船上应保存药品和医疗用品清单并以不超过12个月的间隔定期更新。 对于每个种类清单应包括失效日期、存储条件和购买或使用后剩余数量。本清单专门列举了《国际船舶医疗指南第三版》和《量化补编》中要求A类船舶(船上没有船医的远洋商船)需要配备的50种药品的种类和数量。有船医的船舶可以携带更多种类的药物和其他医疗设备和用品。每个航程假定 3-4个星期,航程超过这个时间的,或者不能及时补充药品的,船上配备数量应随之增加。船上装载危险货物时,按照国际海事组织 《危险货物事故使用的医疗急救指南》(MFAG)的规定,船舶应在船上配备额外药品、专门解毒剂和特殊设备。这些本指南没有列明的特殊药品应与船上携带的常规药物和医疗用品一起储存。有时候PSC检查官或者RIGHTSHIP检查官会要求提供药箱证书,严格来说,没有条款要求提供这样的证书。但为了避免麻烦,船长可以要求提供药品的药房或供应商根据如下清单出局药箱证书,以备检查。《国际船舶医疗指南第三版》推荐药物清单:
船员帮
船长
大副
三副
水手
轮机长
大管
三管
机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