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持有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18%的股份,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今日(7月2日),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连云港,证券代码601008)发布公告,其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连云港港口集团)持有的18%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内过户至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港集团),上港集团成为连云港的第二大股东,第一大股东仍为连云港港口集团,持股比例为40.76%。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沿海沿江港口江海联运合作与联动发展,鼓励各港口集团采用交叉持股等方式强化合作,推动长三角港口协同发展。
2021年10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许昆林在连云港港调研,要求连云港港要融入长三角发展,做足陇海线文章,主动加强对接、深化共建共享,对港口集装箱加快发展,提出引进战略投资者、提高智能化水平等指示。
2021年12月,上港集团和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在南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两港持续推进以业务为先导、以资本为纽带、以科技为手段、以人才为支撑的全方位合作。
为响应国家、省、市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2024年8月28日,连云港港口集团与上港集团签署了《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向上港集团转让所持有的“连云港”223,314,841股无限售流通股,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3.33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港集团,转让总价为743,638,420.53元,占“连云港”总股本的18%。
经一系列审查审批,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6月24日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对该项股份转让行为的合规性予以认可;同日,转让双方向中国结算提交过户申请,最终于6月30日完成过户。
连云港表示,未来随着国际枢纽海港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后续伴随与上港集团全面合作的持续深入,将有力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迈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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