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接班后开航前主要工作
o 尽快熟悉本船情况:船舶规范、主要尺度数据、本船操纵要素、特性;
o 船舶资料记录等查阅,熟悉了解上述《1》及三副交接班报告表、交接班备忘录的逐条内容;
o 查阅消救设备的说明书、保养维修记录,了解设备是否出现过问题,以及注意事项,防止误操作;
o 尽快熟悉掌握驾驶台各种航海仪器的使用方法;
o 熟悉三副在各应变部署中职责,了解和熟练掌握:操舵系统的转换、应急舵、大型CO₂/1211固定灭火设备的操作方法,消救设备的使用;
o 遵守在港期间的值班、交接班规定。值班前及值班期间,了解和熟悉甲板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注意事项,能够正确操作;
o 装卸货值班的工作要点请见停泊值班的内容;
o 严格执行航前会上船长的部署,落实出航前的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反馈;
o 核实所需物料、备品是否齐备,相关产品证书是否收妥;
o 检查在港航修、检验项目是否按规定标准完成,核实检验报告是否收妥;
o 检查全船消防设备器械、烟火监测及报警系统,确认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o 检查全船所有救生设备、器材及备品,确认处于适航状态;
o 编制船员变动后的船舶应变部署表,提交大副审核,报请船长批准,按公司要求张贴,公布实施;
o 填写与应变部署表相吻合的船员应变卡,送达每一位船员,对新任船员告知其岗位、逃生路线、集合地点、消防救生设备器材在本船的配备及位置;
o 编制消防、救生演习方案报大副审批、船长批准,分送船长、轮机长、大副、自存一份,并按此计划执行开航后的演习训练;
o 一港船员变动达25%以上时,开航后24H内应执行上述演习训练;
o 将两舷梯口附近水密筒(箱)内的防火控制图的船员名单更新;
o 做好所管设备器械及备品系固状态检查和必要的加固工作;
o 装运易燃危险货物,应复查并确认货舱灭火系统、烟火探测系统、水灭火系统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o 参加航前会,认真记录有关要求,如实反映所管辖设备是否工作正常,存在问题,备品是否齐全,提出建议和安全措施;
o 做好个人责任区的防偷渡、防走私、防毒品等检查;
o 重点检查处所:救生艇内部、救生软梯帆布罩下、大型灭火系统装备站及其控制站、所管备品储存间;
o 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大副,并在《抵离港检查表》上签字;
o 对备航工作及检查结果应做好记录、反馈大副、报告船长,随时接受并执行船长、大副的指令及布置的工作。
四、开航前准备
1. 当船上人员发生变动时,重新编制船舶应急部置表和船员应急任务卡。
2. 检查救生艇的属具和备品是否已按规定配齐,食品和淡水是否充足且在有效期内,吊艇设备和艇内机械是否处于良好状况下。
3. 检查救生筏及降落装置,检查送检的救生筏是否已送回并妥善就位。
4. 检查救生衣、救生圈、保温服等是否按规定的数量和要求配置,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
5. 检查探火系统、报警装置、固定灭火系统是否正常可用,各类手提灭火器是否放置在规定的位置。
6. 向大副和(或)船长报告开航准备情况。
五、靠、离、移泊时的职责
1. 在驾驶台协助船长、引航员了望,维持驾驶台秩序。
2. 执行船长、引航员的车钟令,记录过浮时间、车钟令、重要船位和有关情况。
3. 传达船长、引船员给船艏,艉的指令及转向报告。
4. 负责驾驶台与机舱的联系以及VHF通信。
5. 督促并检查水手及时、准确地显示有关号灯、号型和旗帜。
6. 监视有关仪器、仪表的工作情况及有关数据,监视操舵装置的工作情况及操舵情况。
7. 执行船长的其它指示。
8. 将靠、离、移泊的全过程记录在航海日志记事栏内。
六、停泊值班职责
1. 锚抛下时应立即测定船位,并在海图上标出锚位和旋回范围(测定的船位时要记下船首向,从船位向船首向反推约一个船长的距离即为锚位,旋回圈的半径等于锚链长度加船长)。对锚地的潮汐、流向、水深、底质、周围情况及当地气象应做好心中有数、并记入航海日志。
2. 如情况许可,应经常利用固定航标或岸上容易辨认的物标,校核船舶是否保持在锚位上。(定位可采用多种方式,锚泊期间除采用雷达,罗经进行陆标定位外,还可充分利用GPS、AIS等助航设备,一般将范围定为1-2海里档,经过船舶一段时间的旋回可清楚的看出其运动规律,如出现异常形态,应马上以陆标定位等方法判断是否走锚,也可使用ARPA雷达使电子方位线和活动距标圈穿过最近一艘有危险的船舶或目标,观察距离和方位的变化以判断本船是否面临危险。最好的办法还是多种定位手段并用,起到相互核实,相互补充的目的。)
3.确保维持了有效的了望,并注意:
o 周围锚泊船的情况,尤其是位于上风或上流方向锚泊船的动态,以防他船走锚危及本船安全;
o 来泊船的锚位是否与本船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如若过近,应设法通知对方并报告船长;
o 如过往船舶或邻近锚泊船起锚离开时距本船过近,应严密注视其动态,如判断对本船有威胁时,应以各种信号警告对方;
o 以适当的时间间隔巡视全船,注意船舶吃水,龙骨下富余水深以及船舶的一般状态;
o 注意观测气象、潮汐和海况的变化,注意锚位、锚链受力、船首偏荡的情况,在转流时,注意船身回转及周围船舶动向,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
o 不论本船或他船走锚,或因过往船舶距离过近而出现危险局面,果断地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船长;
o 在急流区锚泊或遇大风浪天气,除执行船长批示外,还应勤测锚位,定时巡视甲板,检查锚链和制链器是否正常;
o 督促水手按时升降旗及锚球,开关锚灯,甲板照明,按规定显示或悬挂相应的号灯、号型,鸣放相应的声号;
o 遇能见度不良时,应严格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有关规定,加强了望,鸣放雾号(一短一长一短),开亮锚灯和各层甲板的照明灯,并通知船长;
o 锚泊中进行装卸作业,除应执行靠泊值班中有关装卸业务方面的职责外,还应注意旁靠船、驳的情况,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o 根据锚地情况及水上安全管理机关的规定,用VHF在规定的频道上守听;
o 严格遵守船舶防污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船舶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损害。
七、系泊值班职责
1. 掌握全船人员动态,经常巡查船舶四周,装卸现场及工作场所,关心从事高空、舷外及封闭舱内工作的人员安全,督促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保持部门间联系畅通。
2. 督促值班水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升降国旗、开关灯显示或悬挂有关号灯、号型。督促值班水手经常检查舷梯、锚链、跳板及安全网,及时调整系泊缆绳。在有较大潮差的泊位上,应加强巡查,必要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确保系泊设备的安全。
3. 注意船舶吃水,龙骨下的富余水深以及船舶的一般状态。
4. 加强与港方的联系,掌握装卸进度,监督货物装卸,制止违章操作,解决装卸中出现的问题。装卸危险品,重大件,贵重货物时到现场监督指导。
5. 注意天气变化,及时开关舱。注意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当收到恶劣天气预报或大风警报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船舶、人员和货物的安全。
6. 按船长或大副的指示或根据情况需要,通知机舱注入、排出或调整压载水(我公司由木匠和四轨负责),并注意船体平衡和船舶吃水的变化。注意检查污水进、压载舱及淡水舱的测量记录。监收加装的淡水以及送船物料。加油船来时,通知机舱,并注意防火安全和防止溢油入海。
7.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及防火规定,遇火警、人落水或船进水时,应立即发出警报。
8. 掌握船舶稳性情况,以便在失火时,能向港口消防部门提供不到危及本船安全的消防用水大致数量。
9. 船上进行明火作业及修理工作时,应按规定申请批准,作业时应注意现场巡查和监护。
10. 采取各种有效预防措施,避免船舶在系泊区域内排放各种污染物,避免船舶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损害。
11. 注意过往船舶,当有他船系靠本船或系靠前后泊位时,应在现场守望,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记下该船名、国籍、船籍港及事故经过,并向船长报告。
12. 主机试车前,应确认螺旋桨附近无障碍物,试车不至碍及他船,不至损坏舷梯,跳板,缆绳装卸属具及港口设施等,否则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13. 做好船舶靠泊期间有关动态和工作情况的正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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