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服务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亚太海事仲裁中心建设的核心仲裁力量,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以下简称 “航运仲裁院”)始终坚持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 “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 重要部署为指引,深度落实交通运输部与上海市政府《关于共建全球领先的国际航运中心合作备忘录》要求,与上海海事局及下属海事局紧密协作,以机制创新破解行业痛点,创新“海事调解导入仲裁确认”新模式,受到交通运输部领导及部海事局高度认可,“海事调解导入仲裁确认”作为海事纠纷案件解决的新模式向全国推广。
一、春日破局:以 “快审快结” 机制打响协同 “第一枪” 2025 年 4 月,航运仲裁院与闵行海事局的合作迎来 “开门红”,以两起典型船舶碰撞纠纷的高效化解,为全年协同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率先践行 “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的新时代 “枫桥经验”。 4 月中旬,“太运 xxx” 轮与 “腾海 xx” 轮在黄浦江支流发生碰撞,致船员受伤,双方就赔偿金额陷入僵局 ——“太运 xxx” 轮索赔 50 余万元,“腾海 xx” 轮仅愿支付 3000 元慰问费。闵行海事局调查明确责任后,与航运仲裁院协作主动嵌入调解 - 仲裁衔接流程,指导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将赔偿金额合理降至 5 万元;同时,为消除当事人对协议履行的顾虑,迅速启动 “海事调解 + 仲裁确认” 直通机制,通过线上立案、线上庭审、电子送达全流程一体化处理,1 个工作日完成材料审核与仲裁庭组建,3 个工作日审结并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仲裁调解书,全程仅耗时 5 日,未对船舶正常营运造成丝毫影响。 时隔三个月,黄浦江“保x”轮与“兴安太x”轮碰撞纠纷一案中,航运仲裁院与闵行海事局进一步优化 “快立、快审、快结” 模式:现场协助引导双方签署仲裁协议,完成申请材料提交、费用缴纳和庭审组建,实现“当天立案、当天组庭”。为方便双方参加,审理过程通过线上完成,4个工作日内出具裁定,确保和解协议具备强制执行效力,解决了过户障碍。 2025年7月20日,上海遭遇强台风正面侵袭的同时,自然资源部海啸预警中心发布了海啸黄色预警,狂风加海啸,牵动着每个市民的神经。就在这样一个危机四伏的时刻,航运仲裁院的骨干办案人员,顶着风浪的威压,站在可能是上海最危险的地区—崇明岛,调解一起船舶碰撞事故引发的纠纷。在航运仲裁院、崇明海事局的通力协作下,当事人双方被两家机构的诚意所打动,为仲裁秘书、海事调查官的专业能力所折服,最终摒弃分歧,握手言和,达成了一揽子的调解方案,并由航运仲裁院指定仲裁员出具调解文书。 此外,本院与浦东海事局、黄浦两家海事局的合作也相继取得实效。尤其在处理黄浦江核心水域游轮碰撞码头纠纷时,该模式再显优势,黄浦海事局凭借其现场监管与专业调查优势,快速厘清了事实。我院随即介入,仲裁秘书与海事调查官协同参与调解,在调解中既明确了法律责任,也前瞻性地就赔偿方案达成共识,高效化解了涉及公共安全的复杂矛盾,赢得了各方好评。 上述案件中,航运仲裁院的办案骨干易园与海事局海事调查官全程紧密协同配合,深度参与了案件调处的全部过程。案件的成功办结,不仅是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 “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 要求的率先实践,更构建了具有上海特色的 “非诉解纷 + 仲裁确认” 新模式,程序简化、费用降低,效率提升,为后续深化与海事局的协同合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有力助推上海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海事营商环境,为建设亚太海事仲裁中心积累了 “第一手口碑”。
二、盛夏深耕:以 “制度创新” 筑牢协同发展根基 进入 5 月,航运仲裁院与上海海事局的合作从 “个案突破” 转向 “制度共建”,通过举办专题宣讲会、完善规则体系,推动海事管理与仲裁服务的深度融合,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注入法治动能。 5 月 16 日,双方联合举办 “深化海事管理和海事仲裁协同发展” 宣讲会,近 100 名海事局公职律师、海事调查官、航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船员劳务外派代表参会。这场宣讲会是航运仲裁院与海事局 “补短板、填空白” 的战略布局 —— 通过向一线业务人员精准传递仲裁规则,打通海事管理与仲裁服务的 “最后一公里”,让更多航运主体了解仲裁、选择仲裁,为上海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海事争议解决体系、提升在亚太航运仲裁领域的话语权奠定规则基础。 6 月 27 日,合作成果在上海航运法律共同体 2025 年联席会议上进一步凸显。会上,航运仲裁院所属的上海仲裁委员会与上海航运保险协会签署合作协议,同时与上海海事局、上海海事法院共同为 “长江口海事司法仲裁协同服务平台” 揭牌。这两大举措标志着航运仲裁院与海事局的合作从 “双边协同” 扩展至 “多边共治”,将仲裁服务嵌入航运保险、司法审查等全链条,形成覆盖 “海事管理 - 仲裁 - 保险 - 司法” 的立体服务网络,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更全面的法治支撑,也让亚太海事仲裁中心的 “硬件设施” 更加完善。
三、金秋升级:以 “六协同六服务” 解锁协同新高度 9 月,航运仲裁院与海事局的合作迈入 “提质增效” 新阶段,依托 “长江口海事司法仲裁协同服务平台”,双方协同上海海事法院长兴岛派出法庭,共同研讨 “六协同六服务” 工作机制,将协同成果转化为服务航运主体,尤其是船员群体的实际效能,践行新时代 “枫桥经验”,彰显仲裁服务国家战略的担当。值得关注的是,“六协同六服务” 机制还为未来发展预留了广阔空间。下一步,平台将围绕船员法律咨询、权益保障、司法公证等需求,推出 “线上 + 线下” 远程服务新模式,逐步形成 “一站受理、多元协同” 的船员服务保障体系,让仲裁服务更贴近航运一线,也让上海在亚太航运仲裁中心建设中,以 “服务温度” 提升国际竞争力。
四、展望未来:以 “战略担当” 书写协同新篇章 从 4 月的 “个案破题” 到 9 月的 “机制升级”,2025 年以来,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与上海海事局的合作,始终锚定 “服务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亚太航运仲裁中心建设” 的核心目标,以政治站位引领实践创新,以协同共治破解行业难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未来,航运仲裁院将继续深化与海事局的战略合作,重点从三方面发力: 一是强化规则引领,持续完善海事仲裁规则体系,推动临时仲裁、仲调对接等创新实践与国际高标准接轨,将上海打造为 “规则清晰、程序高效、裁决可执行” 的海事仲裁优选地,提升在亚太地区的规则话语权; 二是优化服务网络,以 “长江口海事司法仲裁协同服务平台” 为核心,联动长三角乃至长江经济带的海事、司法资源,构建覆盖 “沿海 + 内河” 的仲裁服务网络,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辐射带动作用提供支撑; 三是聚焦数字赋能,深化 “智慧仲裁” 建设,推广线上立案、线上庭审、电子送达等全流程数字化服务,让 “数据跑路” 替代 “群众跑腿”,以高效便捷的服务吸引更多国内外航运主体选择上海仲裁,助力上海成为海事纠纷解决的 “首选地”。 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携手海事局等相关单位,以 “勇立潮头当先锋” 的担当,持续推进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为上海建成全球领先的国际航运中心、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亚太海事仲裁中心贡献仲裁力量,让 “上海仲裁” 成为中国航运走向世界的 “法治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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